问题 | 想离婚?来看看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时间安排 |
释义 | 政府提供工作日离婚登记服务,需准备相关材料并确保满足条件,包括夫妻共同提出申请、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持有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离婚前需慎重考虑感情是否破裂,财产分割按各半,离婚协议需登记生效。建议律师代为起草与审查协议书,避免后续问题。 法律分析 民政局的离婚登记服务在政府的工作日提供,婚姻登记中心是政府部门的一个部门,只要是在正常的工作日,都可以前往办理离婚登记。 一、准备好相关材料,在其规定的办理时间内前往办理。 1、离婚前,请慎重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彻底破裂。 2、从法律角度,夫妻共同财产是各半分割,不因一方存在过错而少分或不分。 3、离婚协议以登记离婚为生效要件,如果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已经签字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4、为避免登记离婚后解决遣留问题的麻烦,建议离婚协议书由律师代为起草与审查。 二、登记离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双方当事人共同来提出申请; 第二,双方均有完全行为能力; 第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一致的意见)第四,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结语 离婚登记是民政局提供的服务,只需在政府工作日前往婚姻登记中心办理。办理前,请慎重考虑婚姻是否确已破裂。根据法律,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分,不因一方过错而少分或不分。离婚协议需登记生效,未登记则财产约定无效。为避免问题,建议请律师代为起草与审查离婚协议。登记离婚需满足条件:双方共同申请、完全行为能力、持有离婚协议书(包括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一致意见),并持有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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