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东权利归纳起来可分为以下几类: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股东知情权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