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量事故的相关信息 |
释义 | 1、定义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及危害的事件。 2、事故定性 (1)质量不合格 根据我国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2)质量问题 所有的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3)质量事故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以上的成为质量事故。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有哪些内容 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有四个方面: 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关当事各方认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以及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相关的建设法规。 (一)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1、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有责任就所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写出调查报告,提交监理工程师和业主。 2、监理单位调查研究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 (二)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所涉及的合同文件可以是: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设备与器材购销合同;监理合同等。 (三)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1、有关的设计文件 2、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计划。 (2)施工记录、施工日志等。 (3)有关建筑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 (4)现场制备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 (5)质量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状况的观测记录、试验记录或试验报告等。 (6)其他有关资料 (四)相关的建设法规 与工程质量及质量事故处理有关的有以下五类。 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管理方面的法规 2、从业者资格管理方面的法规 3、建筑市场方面的法规 4、建筑施工方面的法规 5、关于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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