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左手食指工伤如何评定10级? |
释义 | 该段内容介绍了左手食指工伤10级标准的定义以及《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和待遇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工伤鉴定申请表、职工本人身份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而工伤认定申请时,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如属于交通事故的需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活动的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等。 法律分析 左手食指工伤10级标准意味着左手食指的功能丧失或者部分功能受到了影响。十级的: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一拇指指间关节部分功能不全; 除拇指外,余3 ̄4指末节缺失;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工伤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如果没有拿到工伤认定书,就必须先要求工厂申请工伤,如果工厂不申请,自己拿到材料到当地劳动部门下属的工伤科去申请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有: (一)工伤鉴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一)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二)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四)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六)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结语 工伤认定是进行工伤鉴定的前提,需要提交工伤鉴定申请表、职工本人身份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如果职工本人无法申请,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提出,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如果属于交通事故、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因公外出期间失踪、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或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等情况,还应当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如果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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