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周口生育医疗费支付费用 无费用。 二、周口生育医疗费支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三、周口生育医疗费支付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冬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周口生育医疗费支付材料 1.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 3.出生医学证明; 4.生育医疗费用发票; 5.生育医疗费用明细汇总单; 6.住院病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