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要件包括: 1、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2、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故意; 3、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是行为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