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认定该怎么进行 |
释义 |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认定和立案标准:认定时需考虑故意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主观恶性较低;实际情况中只要发生严重后果,不论行为人心理态度,都认定为该罪。立案标准包括:丢失枪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法律分析 一、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认定该怎么进行 1、不违反认定罪过的基本规则。要认识这一点,可以借鉴有学者提出的客观超过要素的概念,即认为在故意犯罪的客观要件中,有些要素并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而只是决定某一行为是否达到应受刑罚惩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的客观要素。 在犯罪的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并不是一一对应的,有些主观要素(如犯罪的目的)不需要存在与之相对应的客观事实;同样,有些客观要素也可能不需要存在与之相对应的主观内容。 2、认定本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虽然本罪是故意犯罪,但本罪主观方面的意志因素并不是对作为客观的超过要素的“严重后果”的希望或者放任态度,而是对“枪支失控状态”的希望或者放任态度,因此,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大大降低。这样,虽然本罪是故意犯罪,但是配置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定刑亦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3、认定本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符合本罪认定的实际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想象对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的行为直接追究刑事责任。而当发生“严重后果”时,司法机关也很难考证行为人对“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因此,实际的情况是只要发生了“严重后果”,不管行为人的心理态度是希望、放任,还是轻信能够避免,都认定为丢失枪支不报罪。因此,将“严重后果”作为客观的超过要素,进而将本罪认定为故意犯罪,符合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的实际情况。 二、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立案标准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丢失的枪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2、丢失的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结语 根据以上分析,对于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认定,应当考虑到犯罪构成要件中主观和客观方面的关系,以及罪过形式的故意和实际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很难直接追究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的刑事责任,但当严重后果发生时,无论行为人的心理态度如何,都应认定为丢失枪支不报罪。对于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如果丢失枪支导致他人受伤、被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应予以立案追诉。这样的立案标准能够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主管全国的枪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枪支管理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监督下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枪支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修正):第四章 枪支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特殊需要,经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对局部地区合法配备、配置的枪支采取集中保管等特别管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枪支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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