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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两者是否有冲突?
释义
    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两者没有冲突,除了医疗费及误工费不能双赔外,其他项目是可以同时要求赔偿的。由于工伤案件处理周期较长,一般在处理完交通事故案件后可以再要求工伤保险待遇。
    一、咨询事故赔偿律师的问题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二、摩托车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自己不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才能申请工伤认定。而且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不冲突,工伤赔偿是按照工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赔偿金额,而交通事故赔偿,则按照人事损害的伤残鉴定确定伤残赔偿金。
    三、工地发生伤亡事故需要哪个部门依法组织调查
    建筑工地发生伤亡事故随着我国各项建设的开展,建筑公司等施工企业目前是越来越多的雇佣着大量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大量的农民工发生伤亡事故后,受害方(包括伤者、死亡者的近亲属等人员,以下均应受害方代替)可以选择侵权途径和工伤途径来要求赔偿。而侵权途径和工伤途径存有一定的差异,同时尽管国家目前对侵权途径和工伤途径是否可以兼得尚未有明确规定与答复,理论上及实务中有部分人员坚持认为是可以兼得的,但是笔者认为这两者都兼得的话,在实践操作中有一定的难度(比如说两种途径都涉及的医疗费,都需要医疗费票据原件,都需要存档的,但是只有一份原件,如何处理?等等),但是两者之间的差额是应当得到赔偿的(比如工伤途径中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此,笔者认为受害方可以选择一种赔付数额较高的途径来主张,如果该种途径尚有没有赔付的项目,还是可以要求对方来赔付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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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5: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