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全房屋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事项、事实。财产保全申请分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付款诉讼时,为确保未来法律效力的判决全部执行,在作出判决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保护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