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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居住证的的有效期是多久?
释义
    《居住证暂行条例》的主旨是通过将暂住证制度改为居住证制度,实现对流动人口的属地管理,增加居住证的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功能,促进城乡、城际藩篱的破除,实现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务的转变。国务院文件中首次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进一步推动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落户条件的政策。
    法律分析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一字之差体现出城市管理的重大进步。首先暂住证制度暗含着对外来人口的某种排斥。“暂住”者,顾名思义“暂时居住”也,这就在时间上作出了一定限制。此外,“暂住”需要证件,换言之,无暂住证者不得随意“暂住”,这就在空间上作出了一定限制。凡此种种,显然不合于统一市场的客观要求。将暂住证制度改为居住证制度,有利于城乡、城际藩篱的破除。
    其次将流动人口纳入实有人口属地管理后,将增加居住证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两大功能,从而使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租赁房屋、购车购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从中折射出的,是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务的转变。
    同时“居住证”一定意义上是对“暂住证”替代,深圳的“居住证”分为两个内容:一为“临时居住证”,二为“居住证”。他们分别对应的是一定的经济政治层级的外来人口,所以“居住证”内含一定的当地的政策导引作用。
    国务院在2010年5月27日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其中,“七、协调推进城乡改革(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这是首次在国务院文件中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
    结语
    通过将暂住证制度改为居住证制度,城市管理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从字面上看,暂住证暗示了对外来人口的排斥,限制了时间和空间。然而,居住证的引入将流动人口纳入实有人口属地管理,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社会服务和保障。这体现了政府角色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变。同时,深圳的居住证制度分为临时居住证和居住证,根据经济政治层级的不同,为外来人口提供了当地政策导引的作用。国务院也在文件中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进一步推动城乡改革和户籍制度改革。这一举措对于城市管理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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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9:5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