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工商局注册公司需要下列材料: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公司章程、公司住所证明; 4、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董监高人员的任职文件; 5、以及董事会指定的代表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