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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工作
释义
    

法律主观:
    


    办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 中心。 受理类型: 集体土地所有权 。 办理流程:受理—初审—复审—审核—核定—登薄缮证—归档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坐标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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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7: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