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的,一般来说土地使用权随房产所有权转移而自然转移这是有相关法律依据的,通常买方只要具备双方买卖合同以及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遇到卖方不配合土地证过户的情况,就可以动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允许进行交易的,性质为出让的直接到当地国土部门进行变更登记,性质为划拨的需要出让方补交土地出让金方可进行交易,但一般情况下都是进行房产交易时产生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另一个方面,房屋买卖必须要双证齐全,否则日后容易产生纠纷,买方的利益也得不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