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履行期限需要双方协商确定,如不明确可根据合同条款、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确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均需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迟延履行和提前履行是违约责任的形态,前者需承担责任,后者不一定构成不适当履行。 法律分析 关于合同履行期限的具体时间,需要合同双方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履行期限不明确,双方可以协商补充,如果协商不成,应参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无法确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也是合同履行原则中诚实信用的体现。不按期履行合同有两种情况:迟延履行和提前履行。在履行期限到期后履行合同为迟延履行,当事人应承担迟延履行责任,这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在履行期限之前履行为提前履行,不一定构成不适当履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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