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内蒙古自治区突泉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报送整旗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突泉县决定先行先试,积极组织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的要求,切实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