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7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突泉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报送整旗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突泉县决定先行先试,积极组织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通知》明确,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的要求,切实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工作。另外,同样采取也由企业提出建设申请,政府根据企业的投资建设能力、提出的建设方案等,委托企业在全县推行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 法律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报送整旗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 第一条 科学编制、统筹规划”要求,编制突泉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 第二条 宜建尽建要求,密切配合试点方案编制工作,积极协调落实县域屋顶资源分布和分类屋顶资源分布,积极协调落实农村居民屋顶资源分布。 第三条 应接尽接要求,密切配合试点方案编制工作,出具接入与消纳意见;为突泉县电力负荷与消纳能力、系统接入与运行模式分析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对配电网的升级改造,切实保障试点项目接入需求,做到“应接尽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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