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法中证据有如下: 1、物证。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所有物品和痕迹,如犯罪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等; 2、书证。指以其记录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材料; 3、证人证言; 4、受害者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护; 6、鉴定意见。指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者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特殊问题进行鉴定后的书面意见; 7、勘验、检查、鉴定、侦查实验等笔录。指调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进行调查和检查的记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