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自己主动辞职是不 可以领失业保险 的。但是可与单位协商能否在出具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时,不要把原因归于个人,这对单位不会有什么损失,也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了。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法律客观: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