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多个受害人保险公司如何赔 |
释义 | (一)强制保险优先、全额赔偿的原则。强制保险的立法目的是建立交通事故损失的社会救济机制,有效、快捷地补偿受害人的损失。 (二)商业保险按责任划分赔偿的原则。相对于强制保险的优先赔偿原则,商业性的第三者责任险是在强制保险优先赔偿后,当事人的损失仍不能得到有效弥补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根据投保方机动车辆在事故责任过错,按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方式。商业保险的特点是投保机动车辆有多大责任,保险公司就按比例赔偿多少损失。 (三)利益均衡不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原则。保险公司不同的保险类型分别有保险责任限额,强制保险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的规定,医疗费的赔偿限额为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0元;商业性的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由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约定。因为上述保险限额的限制,同一事故中如果多人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损失数额远远高于保险公司赔偿数额的上限时,因诉讼主体的不同当事人先后提起诉讼而又不能合并审理的情况下,对保险金如何进行分配,成为实践中颇为棘手的问题。 一、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一般性人身损害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和适度精神损害赔偿。有财产损失的按实际损害额赔偿。 (二)致残性人伤害赔偿: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适度精神损害赔偿。有财产损失的按实际损害额赔偿。 (三)致人死亡的赔偿: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及对死亡受害人家属的精神损害赔偿;如果被害人是经过治疗后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下列费用: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二、民法典中交通事故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吗 交通事故赔偿在一定情况下是包含精神损失费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第四条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