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能禁止员工兼职吗? |
释义 | 兼职问题下,单位是否可以设立禁止兼职的内部规定?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可以或不可以。刘女士担心兼职对小王的工作质量和忠诚度产生影响,但禁止兼职并未侵犯具体权利。根据劳动关系实践,员工只能在一家单位办理录用和拿工资,兼职只是额外补充。单位可以根据需要与员工约定不得兼职,但需要事先约定或规定,否则无依据。 法律分析 小王在会计本职工作之外找了一份财会工作,每月几乎不必跑几次兼职单位。可是,小王的主管刘女士并不赞同这样的观点。刘女士认为,用人单位给了一个员工工作,为他提供一份薪酬,员工应该尽力为自己的单位做事。如果一个员工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之外还有工作,那他到底如何做好两者的协调呢?于是,刘女士向公司提出应该建立禁止兼职的制度,至少在她所管辖的财会部门应该先建立起这项制度。小王认为刘女士的提议专门针对他,两人弄得不太愉快。 法律评析 在兼职问题上,就我国法制来看,通常只有合理不合理的问题,而没有合法不合法的问题。国家对于兼职并没有明确表示可以或不可以。 那单位是否可以依刘女士的建议,设立禁止兼职的内部规定呢?法律上曾有句俗语:法无禁止即可为,只要不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即可。 首先,刘女士对于兼职这件事有顾虑是有道理的。假设小王一天在本职单位工作8小时,加上午饭1个小时,工作是比较辛苦的。如果在这9小时之外,小王还花若干小时在兼职上,势必影响他的休息和娱乐,这样小王的工作热情和动力将被疲劳所摧毁。如果小王仍然有很多休息时间的话,那刘女士不得不怀疑小王是否把外面的工作带到单位做了。此外,财会工作是一份需要诚信的工作,如果一个员工在为两家以上的公司工作,那他对哪家才会有忠诚呢?如果两家单位的利益发生冲突怎么办呢?这些都是作为主管的刘女士需要担心的。 其次,禁止兼职也未侵害到小王或第三人什么具体的权利。小王与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而与兼职单位是劳务关系。我国现今劳动关系实践上认为,一般情况下员工只能有一个劳动关系,只能在一家单位办录用、拿工资。本职工作外的收入,那叫劳务报酬。有了本职工作后,员工择业的权利、工作的权利都得到了保障,与此相比,兼职就不是一项必须保障的权利,只是处于一个额外补充的地位。所以,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与员工约定不得兼职,或者在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中明确这一规定。需要指出的是,必须有事先的约定或规定,单位才可以禁止员工兼职,否则是没有依据的。 结语 根据我国法制来看,兼职问题通常只涉及合理与否,而非合法与否。单位是否可以设立禁止兼职的内部规定,需要考虑是否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刘女士对兼职的顾虑是有道理的,但禁止兼职也未侵害到小王或第三人的具体权利。作为主管,刘女士需要担心小王的工作热情和动力是否受到影响,以及对财会工作的诚信问题。单位可以根据需要与员工约定不得兼职,但必须有事先的约定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工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情节 严重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依法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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