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卢氏社保补缴新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1.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3.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6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4.政府补贴。选择100-400元缴费档次政府补贴为每人每年30元,500元以上缴费档次政府补贴为每人每年60元,补贴资金计入个人账户;县财政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代缴每人每年100元养老保险费;县财政为年龄在45-59周岁独生子女父母缴费,给予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补贴;县财政对年龄在45-59周岁双女户父母参加缴费给予每人每年50元的缴费补贴;县财政对烈士遗属参保缴费给予每人每年50元的缴费补贴。 5.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中断年限可以补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一、社保补缴的时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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