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增加了学生负担。校外培训机构的存在,这几年又迅猛发展,如火如荼,简直遍布大街小巷。 2.扰乱了教育环境。一些培训机构不顾有关规定,为了牟利不择手段,大做违背教育规律的事情,加大地破坏了教育生态。如,超前超纲学习,用不正当手段抢夺生源,甚至不惜重金挖公办学校老师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