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章建筑的认定和处理和期限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违章建筑的认定和处理期限以及违章建筑能否买卖。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相关法律法规批准或在规划区以外建设的房屋及设施。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理,应根据其结构和面积等因素确定拆除期限,当事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否则行政机关将依法处理直至强制拆除。违章建筑本身就是一个违法行为,不能买卖或进行其他违法行为。拆除违章建筑的权力由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统一行使。 法律分析 一、违章建筑的认定和处理期限: 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改写后的文本保留了原始内容的核心信息,同时使用了更加客观和中立的措辞。 违章建筑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一)未经批准、无证建造且政府已出面制止,确属违章建筑的; (二)相关法律出台前已建成的建筑物,不存在合法或者违法之说,法律出台后未办证,相关政府部门也未要求办证; (三)确实无证、客观上属于违章建筑,但在建造过程中当事人主观上不知道是违法; (四)当事人建成的建筑物系违章建筑,但政府亦违法,不给办证甚至连答复都不给; (五)当事人建成的建筑物系违章建筑,但是政府默许; (六)通过受让取得他人的违章建筑; (七)棚户区; (八)政府拆迁征收时违法吊销当事人证照造成事实上的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限期拆除的限期在现行的建设行政法律法规中未作明确的规定。 从具体的操作看应视违章建筑的结构,面积,拆除作业的难易程度确定一个合理的期限。责令违法当事人在15日内自行拆除,而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那么行政机关将依法按法定程序处理,直至强制拆除。 二、违章建筑能买卖吗 章建筑不可以买卖。违章建筑本身就是一个违法行为,政府部门可以对其作出拆除、改造的决定。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必须要是合法的,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三、拆除违章建筑的权力由谁行使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说据此明确了拆除违章建筑的权力由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统一行使。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建筑法》和《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的规定建设的房屋及其设施。违章建筑主要包括: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如果是违章建筑被征收的话,其实国家是不会给予相关的补偿,而且违章建筑被拆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不得反抗。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损坏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屋面、屋面防水等重要设施。对于违章建筑的拆除,需要由相关部门或者行政机关来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因此,拆除违章建筑的权力由行政机关行使。同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也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违章建筑的处理和拆除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违章建筑的认定和处理期限以及能否买卖等问题,也需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只有政府主管部门行使拆除违章建筑的权力,而公民个人无权买卖或改变违章建筑的用途和性质。同时,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理也需要根据其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的期限,避免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七十七条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建议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其给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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