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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年商业秘密的含义
释义
    1、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还需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第十七条规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023年商业秘密法条的规定是什么
    对于商业秘密法条
    1.商业秘密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3款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
    (一)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
    (二)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
    (三)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
    (四)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
    (五)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
    (六)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
    商业秘密的特性及相关商业秘密保密措施
    一、商业秘密罪的特征是:
    1、非公开性;
    2、非排他性;
    3、利益相关;
    4、期限保护。
    二、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包括:
    1、商业秘密权利人建立保密制度,将有关信息明确列为保密事项。
    2、商业秘密权利人没有制定保密制度,但明确要求对某项信息予以保密的。例如在该项信息的载体上明确标明"保密"字样、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
    3、商业秘密权利人建立了保密制度,虽然没有明确该项信息是秘密,但按照其保密制度规定,该项信息是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
    4、商业秘密权利人在向他人披露,提供该项信息时,在有关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中明确要求予以保密。
    5、经营者与他人合作开发或者委托开发一项新技术,在开发合同或者委托合同中,明确要求对待开发的技术进行保密。
    6、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
    商业秘密应当包括秘密性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确实包括秘密性。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条第2款指出:“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得的”。
    商业秘密的秘密点怎么才能固定呢
    商业秘密的秘密固定的方式是:
    1.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培养员工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
    2.要通过建立全面的保密制度,落实企业保护商业秘密战略;
    3.制订与商业合作伙伴合作开发或委托开发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4.建立企业生产、销售、物流、售后服务阶段保密制度。
    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是怎么区分的
    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虽都属于秘密的范畴,但二者属于不同的层次,其主要区别是:国家秘密是一种公权,而商业秘密是一种私权。主要体现在:
    一、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体现和代表一般的或国家的意志;而商业秘密则仅关系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体现和代表个别的或权利人的意志。
    二、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的政治、军事、外交、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国家安全、刑事司法等重大领域,而商业秘密只涉及与科研、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三、国家秘密的权利主体是国家并且只限于国家,而商业秘密的权利主体是权利人,这种权利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四、国家秘密的确定,必须由国家的权力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而商业秘密的确定仅仅是权利人的个人行为。
    五、国家秘密具有绝对的排他性和不可转让性。一个事项一旦被确定为国家秘密,只有国家才具有对其使用和处理的权利。而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有权向任何愿意得到该秘密的人进行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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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5:4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