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署劳动合同时需要盖章吗? |
释义 |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变更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在合同文本上盖章或签字。未交付劳动者合同文本的用人单位需承担责任。若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则劳动合同无效,对方可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需要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盖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劳动者再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按指印后,劳动合同生效。 生效后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且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字或者盖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对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签署:盖章的必要性及法律要求 在劳动合同签署过程中,盖章的必要性是根据法律要求而定的。在某些国家或地区,盖章可能是劳动合同有效性的必要条件,以确保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盖章可以提供合同的认证和证据价值,防止合同的篡改和纠纷的发生。然而,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盖章可能不是强制要求,而是由合同双方自行决定是否使用。因此,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践,确定盖章的必要性。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要求,确保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时,必须在合同文本上盖章或劳动合同专用章,并由劳动者签字或按指印确认,方可使劳动合同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用人单位未交付劳动者合同文本的,将承担责任。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双方应通过真实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并避免使用欺诈、胁迫等手段。否则,劳动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对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在劳动合同签署过程中,盖章的必要性根据法律要求而定,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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