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三同时”指的是: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同时”的意义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一种事前保障措施。 对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防止发生工伤事故,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是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实施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项根本性的基础工作,也是有效消除和控制建设项目中危险、有害因素的根本措施。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条明确要求:"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化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注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 察规定》(原劳动部第3号令)是目前从事"三同 时监察 工作最为明确、具体的法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原劳动部第10号令和《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 格认可与管理规则》(原劳动部第11号令都是原劳动部第3号令的配套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