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实现方式主要包括增值税发票、资格限制、另类标准仓单质押贷款探索、典当公司、投资公司或担保公司、以及期货投资基金或社会闲散资金。 根据我国的规定,设定仓单质押,出质人应当与质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并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仓单。仓单质押合同自仓单交付之日起生效。 对于有纸化仓单,出质人移交有背书的仓单即可,背书中记载“质押”字样。对于无纸化的仓单,实现仓单的占有,一是过户,二是到注册机构即交易所冻结。仓单市值和质押率的确定。标准仓单质押时,其市值的确定,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商,采取双方可以接受的标准,可以采用期货市场的价格,也可以采用现货的价格。期货市场的价格可采用下列标准:以该品种最近交割月前一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价计算其市值。现货价格采用下列标准:以该品种国内大型批发市场最近一月或一周的批发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为基准价计算其市值。质押率为贷款本金与标准仓单市值的比率,质押率一般根据期货和现货的价差及价格波动幅度、趋势等因素合理确定。价差大、价格波动幅度比较大、价格趋跌时,质押率相对应低一些,反之,则质押率可以高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