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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抚养费支付方式的种类
释义
    离婚后抚养费支付方式有两种,一次性给付和定期给付或以物折抵。离婚抚养费的界定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考虑当地生活水平、负担能力和子女教育等情况。离婚后如何减少孩子抚养费,可申请减少情况包括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犯罪被收监改造、抚养方再婚并有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费用。需要注意,特殊情形消除后应恢复原抚养费标准。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抚养费支付方式有哪几种
    离婚后抚养费支付方式有两种: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二、离婚抚养费的界定
    离婚抚养费的界定一般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在判决子女抚养费时,要综合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和对方的实际负担能力,以及子女受教育的实际情况等进行判断。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三、离婚后如何减少孩子抚养费
    离婚后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孩子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注意,如果特殊情形消除额,应当恢复原抚养费标准。
    结语
    离婚后的抚养费支付方式有两种:一次性给付和定期给付或以物折抵。一次性给付方式在经济收入增加、工作调动频繁等情况下较为常见,被大部分当事人接受。定期给付或以物折抵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离婚抚养费的界定一般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需考虑当地生活水平、负担能力和子女教育等实际情况。特殊情况下,如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少抚养费。继父或继母负担继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时,生父或生母仍需继续承担抚养费。请注意,特殊情形消除后,应恢复原抚养费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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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3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