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使用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需满足的要求:借款人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具有购房合同、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等。 一、北京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须满足上述条件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一)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二)购买非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三)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借款申请人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得向购买第二套住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的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 (二)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对于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属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受理其个人贷款申请。 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条件 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申请人,除了要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住房公积金缴存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贷款人需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并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即可可申请贷款。 2、贷款申请人如果是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需提供中直分中心认可的担保;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以及符合中直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公积金贷款提取需要以下这些条件:(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的能力;(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六)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须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七)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九)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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