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问:公司法如何规定董事的选举和产生? |
释义 | 公司法中董事的产生和职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有限公司需从股东选出一席董事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则需设三席董事,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制订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决定利润分配等职权。董事的任期不超过三年,连选可连任。董事长是公司内部最高管理人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法律分析 一、公司法中董事如何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根据新公司法,有限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所以也不一定有董事会,但至少需从股东选出一席董事(公司负责人)对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董事会,至少要设三席董事。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二、董事会的职权有哪些?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三、董事的任职期限是多久?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长也就是一个公司内部的最高管理人员,所以一个公司想要正常的运作就需要一个带领人,董事长的职权正是如此,他能在有必要的时候召开会议。同时,董事长的产生是由公司董事会选举出来的,这也是公司法中所作出的规定。 结语 董事的产生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根据新公司法,有限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董事会行使诸多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制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财务预算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长作为公司内部的最高管理人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公司的正常运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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