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对于董事长选举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公司法关于董事长的选举的规定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一、董事由谁选举产生 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是公司或机构的最高管理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为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领导董事会。根据规定,有限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所以也不一定有董事会,但至少需从股东选出一席董事对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董事会,董事会成员5-19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 二、董事长的任免是由谁决定的 董事长是由董事会投票选举产生。 (一)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2、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不是由公司章程直接产生,公司章程只是规定其产生的办法。 3、一个有效的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必须要有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4、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五条,(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公司法对董事长薪酬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董事长薪酬的确定,根据《公司法》规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董事长如果未经股东会授权,则无权决定公司董事的福利待遇。公司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违反队公司忠实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都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相关人员可提起诉讼。 董事长的职权如下:由于董事会是以集体决策的方式来对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事项行使决策权的,它所代表的是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长可以行使的职权是在这个基础上确定的。董事长是董事会这个机构的选举人、主持人,他只能是代表董事会行使法律授予的职权,并不是一个个人的代表,因此董事长的职权有: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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