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咸阳市事业单位变更登记流程有哪些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 2、受理人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条件; 3、受理:符合受理条件当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 不符合申报条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审查: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提出准予许可,批准或不准许许可批准意见; 5、决定(1个工作日); 6、根据服务对象需求送达结果。 二、咸阳市事业单位变更登记设定依据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2号,2004年6月27日予以修改) 第十条: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五条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三、咸阳市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