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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西安市事业单位变更登记有哪些手续
释义
    一、西安市事业单位变更登记有哪些手续
    该事项不需要提供申请材料。
    二、西安市事业单位变更登记设定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2号,2004年6月27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备案(以下统称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应当核准登记。
    第三十六条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三)有稳定的场所;
    (四)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五)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西安市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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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7:5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