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咸阳市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如何办理 |
释义 | 一、咸阳市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如何办理 申请人申请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业务承办人对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提出受理意见(限3个工作日) 审核人审核是否符合规定的设立登记条件,并提出审核意见(限2个工作日) 负责人核准,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登记的决定(限2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 (限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二、咸阳市事业单位设立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住所证明 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 三、咸阳市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的法律依据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2号发布,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411号修订) 第六条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4年1月24日修订) 第三十六条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三)有稳定的场所; (四)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五)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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