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洛市事业单位设立登记需要什么证明 |
释义 | 一、商洛市事业单位设立登记需要什么证明 1、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2、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3、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需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4、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5、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 6、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7、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8、住所证明 9、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二、商洛市事业单位设立登记设定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2号,2004年6月27日予以修改)(节选) 第三条: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第十条: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法律规定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事业单位,不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登记管理的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 三、商洛市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受理条件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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