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母亲在民法典中的监护权问题 |
释义 | 精神病母亲在民法典中可能失去对孩子的监护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精神病母亲无力监护或可能给孩子造成伤害,监护权将转交给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如祖父母、兄姐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监护权的主要内容包括人身监护权和财产监护权。人身监护权涉及住所指定权、交还请求权、被监护人身份行为的同意权、抚养义务以及对被监护人的监督教育权利和义务。财产监护权涉及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精神病母亲对孩子有监护权吗 如果能证明监护人是精神病,或者无力监护以及有可能给被监护人造成伤害。那么孩子的监护权就不会是孩子的母亲。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权的主要内容 1、人身监护权 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亦同。 (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和独立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 (4)抚养义务。这一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对被监护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之人,不承担此项义务。 (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与亲权的内容相同;被监护人是精神病患者的,监督的权利义务有特殊的内容,除了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不受侵害外,还负有监督精神病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督不力,被监护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的义务。 (6)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被监护人进行医治,促使其康复。 2、财产监护权 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其主要内容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精神病母亲如果无力监护或可能给孩子造成伤害,她的监护权将不被承认。监护权的主要内容包括人身监护权和财产监护权。人身监护权涵盖住居所指定权、交还请求权、被监护人身份行为同意权、抚养义务以及对被监护人的监督教育权利和义务。财产监护权则涉及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作为律师编辑,我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并促进其康复和财产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自然人第二节监护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一节收养关系的成立第一千零九十六条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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