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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家庭暴力受害者应收集保存什么证据
释义
    家庭暴力受害者应收集保存如下证据:
    1、家暴的录音及图像、证人证言、行为人的忏悔书等材料;
    2、公安局出具的报警记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等证据,相关组织出具的调解记录证明等材料。
    一、孩子告家长家暴需要什么证据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当注意保存证据。能够用来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材料有:
    (1)遭受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及时拨打110报警,请求警察制作笔录(2)收集视听资料、照片等相关证据(3)应当及时到医院就诊,保管好医院的诊断书、病历、收据等相关资料(4)有明显伤害痕迹时,通过司法鉴定部门进行伤情鉴定(5)向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寻求帮助的证据(6)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7)如果有目击证人时,可以提取证人证言,诉讼时证人也可以出庭作证。
    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否需要提供证据
    目前,我国已制定了专门保护遭受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法律——《反家庭暴力法》,从法律层面打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打破了法不入家门的传统禁锢。根据该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收集以下证据:医院诊断证明书、病历本、伤情照片、伤情司法鉴定书、报警记录、证人证言、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聊天记录或者通话录音等。如果向村委会、居委会、妇联或者派出所反映过家庭暴力等情况的,应当保存好相关证明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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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5: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