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暴力受害者应收集哪些证据? |
释义 | 家庭暴力受害者应收集、保存这些证据:报警记录,警方对家庭暴力制作的笔录;证人证言,小区的保安,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等出具的书面证言;妇联、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等基层工作单位或组织开展的调查或调解工作出具书面证据;医院的鉴定证明等等。 一、家暴怎么可以拿证 家庭暴力取证的途径:1、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2、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3、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4、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5、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只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证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 二、有哪些书面材料可以作为家暴证据 1、家暴后写下的悔过书; 2、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4、到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书及鉴定书; 5、留存被打后的照片、录影等资料; 6、如果有目击证人的,还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取证人证言。 三、离婚时怎么证明家暴 离婚时证明家暴具体如下: 1、证人证言,家庭暴力可能会被其他人目睹; 2、家庭暴力发生后,如果报警,警方会有报警记录; 3、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证明,可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4、如果受害人曾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暴力行为,妇联同志曾处理过此事,并要求对方进行调解,那么妇联机构有原始工作记录; 5、如果这个问题已经向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反映,相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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