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保存的证据是什么呢 |
释义 | 第一、证人证言。 第二、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的出警记录。 第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第四、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第五、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第六、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一、起诉离婚如果对方有家暴应该怎么收集证据 起诉离婚如果对方有家暴收集证据的方法: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小区的保安,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 2、报警时的出警记录。 3、遭受家庭暴力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4、妇联调解的工作记录。 5、被对方殴打后拍摄的相关照片或者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二、遭受家暴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 离婚诉讼中如果有家庭暴力情节,法院会以调解为主,调解不成会判决离婚。 离婚案件中,调解属于必经程序。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实体性要件。实践中,法官对这一条文的理解和适用仍然存在分歧,一些案件虽然调解无效,且有证据能够证明存在家庭暴力的情节,法官仍然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 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属于法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家庭暴力不需要具有多次性和持续性,一旦有证据证明曾经发生,受害方提起离婚诉讼,坚决要求离婚且调解无效的,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如果经过法院调解,施暴方愿意悔过,或者出具承诺书保证书,受害方愿意给施暴方一次机会。法院可以不判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对家暴的情节认定主要是从报警记录、就医、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进行认定。 但司法实践中很多受害人特别是农村妇女维权意识不强,不懂得如何收集固定证据,导致家暴的事实无法得到认定,造成家暴行为无法得到及时制止,施暴者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法律追究。 因此在遇到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妇联等职能部门报案或举报,留存好证据,为诉讼做好充分准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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