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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抚养权争议:母亲无能力抚养如何解决?
释义
    离婚时,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原则是以子女权益为重。判决依据包括经济问题、家庭教育环境、子女与相关人的亲和度等。根据最高院的《意见》,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特殊情况时可随父方生活。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且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时可准许。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时,有特殊情况时可优先考虑一方的要求。十周岁以上子女的意见也应被考虑。
    法律分析
    现今社会,男女双方离婚的时候,要进行财产分割,但是有一种东西,是没有办法进行分割的,那就是孩子。孩子是父母双方爱情的结晶,哪怕现在感情破裂的,仍然应该有良好的环境保证期健康成长。那么,如果母亲没有抚养能力抚养权怎么判?
    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基本原则是以子女权益为重,哪一方对子女成长更有利,判给哪一方。
    一、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原则
    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基本依据是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权益。其中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而要全方位考虑子女的成长权益保障,有益于子女健康成长才是基础。其中涉及到双方的经济问题、家庭教育环境问题以及子女对之有关系的人的亲和度。
    二、最高院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规定的抚养权归属条件
    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四条: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五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结语
    在离婚时,财产分割可以进行,但有一样东西无法分割,那就是孩子。孩子是父母爱情的结晶,即使感情破裂,他们仍然应该有良好的环境来保证健康成长。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原则是以子女权益为重,判给对子女成长更有利的一方。这不仅涉及经济问题,还要考虑到家庭教育环境和子女与相关人的亲和度。最高院的《意见》也规定了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条件,其中包括子女年龄、父母双方的协议、父母的生育能力、子女与父母生活时间等因素。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考虑他们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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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0:3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