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重疾险合同时,既往病史需要如实申报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需要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包括既往病史等,否则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条:“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保险人对保单加以承保后,发现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没有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的,有权解除合同。” 因此,签订重疾险合同时,投保人需要如实申报既往病史等有关情况,避免因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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