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我在申请重疾险时被要求披露我过去的疾病史,我应该如何回答?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申请重疾险时,保险公司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体状况和疾病史等信息,以便评估风险并定价。如果申请人隐瞒或不实报告疾病史,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承担理赔责任。因此,申请人应如实回答问题,但也应了解保险公司要求的信息范围和标准。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四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2.《保险合同法》第十五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或者虚假陈述,致使保险人无法正确评估风险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保险人未及时解除合同,致使保险人不能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保险人仍应当依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3.《保险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保险人就保险标的已经发生的损失或者被保险人已经负担的损失,对保险标的进行检查或者对被保险人进行询问的,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因此,在申请重疾险时,申请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状况和疾病史,以便保险公司评估风险并定价。如果申请人对自己的疾病史不确定或存在争议,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或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文件,以便保险公司评估并作出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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