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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确权证上的“土地共有人”可以写哪些人?
释义
    1997年之前,农村中大多数出生于1997年之前的婴儿并没有分到土地。但并不影响他们被认定为土地的共有人。同时,户口迁往大学所在地的在校大学生也应该被登记为土地共有人。对于农村外嫁女和进城务工但没有稳定工作和住所的农民,以及农村的退伍军人,也应该被登记为土地共有人。在土地承包到期之前,已离世老人的子女或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经营已离世老人的承包地。土地共有人的登记意味着这些人将和户主共同享有这承包地的
    法律分析
    在1997年之前,由于土地承包政策尚未实行,农村中大多数出生于1997年之前的婴儿并没有分到土地。然而,这并不影响他们被认定为土地的共有人。而且他们本来就没有土地,这样对他们有大好处。
    2.将户口迁往大学所在地的在校大学生
    虽然他们的户口发生了变迁,但是他们第一没有个人的经济收入来源,生活开支依靠父母;二来他们中的大部分也没有分到自己的承包地,也应该被登记为土地共有人。
    3.农村外嫁女
    一般农村闺女外嫁之后都要发生户口的迁移,但是这并不影响她应该被登记为土地共有人,可以再婆家或娘家选择一户进行登记,不能重复登记。
    4.进城务工,但是没有稳定工作和住所的农民
    如果在城里工作稳定了,自然不能被登记为土地共有人,像农民工朋友或者其他没有稳定收入的农民朋友们,还是可以被确权为土地共有人的。
    5.农村的退伍军人
    农村退伍军人被登记为土地共有人时需要备注说明。
    6.已经离世的老人的子女或继承人
    已经离世的老人,但是他名下的承包地依然没有到期。所以在这一轮土地承包到期之前,离世老人的承包地可以由家人子女或者指定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
    总的来说,土地共有人的登记,不仅仅是在土地确权的时候把这个家庭成员的名字登记到土地确权证上,也意味着这个人将和户主共同享有这承包地的相关权益,比如承包地被征用的话,征地补偿款里还应有土地共有人的一份,甚至针对承包地的补贴也应有土地共有人的一份。因此农户们还是不要大意。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可以成为土地共有人的人包括以下几种:
    1. 夫妻:夫妻可以共同拥有一块土地,并可以协商确定土地用途、使用权和收益分配等事项。
    2. 家庭:家庭可以共同拥有一块土地,并可以协商确定土地用途、使用权和收益分配等事项。
    3.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代表村民、居民共同拥有一块土地,并可以协商确定土地用途、使用权和收益分配等事项。
    4. 其他组织:依法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组织、农村社会公益组织等可以共同拥有一块土地,并可以协商确定土地用途、使用权和收益分配等事项。
    同时,《土地管理法》也明确规定了哪些人不能成为土地共有人,包括:
    1. 土地使用权人:已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组织,不具有成为土地共有的资格。
    2. 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的所有权人可以单独拥有土地,不具有成为土地共有的资格。但是,土地的所有权人可以依法将土地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人,这些人可以成为土地的共有人。
    3. 非法占有人:通过非法手段占有的土地,不具有成为土地共有的资格。
    因此,土地共有的参与者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土地管理的规定。
    结语
    这段话讲述了在1997年之前,由于土地承包政策尚未实行,农村中大多数出生于1997年之前的婴儿并没有分到土地。然而,这并不影响他们被认定为土地的共有人。而且他们本来就没有土地,这样对他们有大好处。同时,对于户口迁往大学所在地的在校大学生、农村外嫁女、进城务工但是没有稳定工作和住所的农民、农村的退伍军人以及已经离世的老人的子女或继承人,土地共有人的登记也有相应的说明。土地共有人的登记不仅是在土地确权的时候把这个家庭成员的名字登记到土地确权证上,也意味着这些人将和户主共同享有这承包地的相关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二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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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2:5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