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劣药罪怎么量刑? |
释义 | 销售劣药罪既遂法院会结合具体案情,依照以下标准量刑: 1、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销售劣药罪有以下构成要件: 1、客体方面。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 3、主体方面。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故意的内容分为两部分: 一是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 二是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本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 一、生产、销售劣药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区分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 而《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的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两罪在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存在相同之处,如犯罪客体都是对国家药品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的侵犯。 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两罪的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属于结果犯,即需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构成本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则不需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构成要件,本罪由之前具体的危险犯,变成了抽象的危险犯,也可以说是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构成本罪。 2.两罪的犯罪对象不同。犯罪对象是每个具体犯罪行为直接指向的具体目标。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对象是劣药,即依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象是假药,即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或者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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