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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销售劣药罪的构成要件是怎么样的
释义
    (一)犯罪客体: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二)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劣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四)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劣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劣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销售假药罪属于生产假药属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1条),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一、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劣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劣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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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7: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