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租赁合同双方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租赁物品的种类、数量、质量、用途、租金以及双方权利义务。如发生租赁物品丢失,应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以及法律规定进行评估和赔偿。若租赁合同未明确约定,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合同目的。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租赁人有权使用租赁物,并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租赁人不得转租租赁物。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或者延期履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当事人未就赔偿标准约定的,可以按照合同目的和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标准。 总之,租赁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应优先考虑,如未约定则应根据合同目的和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赔偿。同时,若丢失是因不可抗力造成,则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进行部分或全部免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