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失物与遗忘物的区别在于: 1、对于占有人在占有物体时失去的心理状态,当失物占有人失去动产时,往往是无意识的,事后一般很难准确回忆或说明失物的具体位置;遗忘物的占有人有意识地把物体放在某个地方,事后可以准确回忆或说明物体留下的具体位置或地点。 2、从占有变化模式来看,遗失物是占有-无人占有模式,遗忘物是占有-占有模式。 3、从法律效力来看,遗失物的拾取者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而遗忘物的拾取者或发现者不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 4、调整后的法律不同。侵占遗失物的,由民法调整;侵占遗忘物的,构成侵占罪,由刑法调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