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____民政部门: 我叫______,现年____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家住____县、新沟镇、交通村五组。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在20____年2月15日因做鼻炎手术住进了____县人民医院,先后将近花去医疗费4000元。手术后效果太差,需要在次治疗。现在都2013年7月2号了。情况没有改善。每天睡觉堵一边鼻子。导致睡眠非常不好。第2天人没精神。浑身乏力。只想睡觉。却睡不着。我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我不能从事体力劳动,劳动会心口痛。体力难以恢复。我还很年轻。还有很多路要走。一时之间,出现前所未有的困境,生活没有了着落。 父母都是农村人没读过什么书。母亲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患有子宫肌瘤。糖尿病7年了。不能手术。没话语权。经济大权在父亲手上。实在无法沟通。可能是经历了太多是是非非。不相信任何人。我虽然是他儿子。却形同陌路。更不可能从他那拿到一分钱。家族过敏性体质。从小怕冷。一冷就流鼻涕。从小过冬衣服就没穿暖和过。经济权在父亲手上。他不给钱。你拿什么买衣服。这病不会要命。却是让我生不如死。望被救助为谢! 此致, 敬礼! 签名: 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