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因疫情封锁在家工资一般是按正常的工资来进行发放,但如果是隔离期结束了之后对当事人仍需要进行治疗的,那么对于此工资就会按照医疗期的有关规定来进行支付,这都是属于合法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综合上面所说的,因疫情而不能正常的工作工资的计算就需要和劳动者进行协商,只要不超过一个工资的支付周期那么都可以得到正常的工资,对于此行为,一般是会限于在疫情的期间,如果是因其它的原因而不能工作的,那么工资肯定就不能按正常的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