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个人房屋不动产办理如下: 1、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对于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签字盖章; 3、向乡、镇建办提出申请; 4、乡、镇建办工作人员实地勘察后同意建房; 5、到乡、镇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后经经乡、镇建办同意并签字; 6、乡、镇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7、县规划建设局审批; 8、领取产权证。 农村不动产登记的条件如下: 1、权利主体合格。申请人为房屋的权利人; 2、有合格的身份证明。即权利人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或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要合格; 3、房屋权属来源合格。权利人提供的用地、规划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房屋赠与、继承、转移、担保合同书或批准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真实有效合法; 4、经过公告、听证,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